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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零一章真實寫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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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阿成,有人探監!這位警官有什麽話你要如實回答,如果有一丁點錯誤給我小心點。”那名獄警不耐煩的說到。

然後離開了監獄,畢竟他還有別的事情。況且林毅這邊也說過了想單獨和囚犯聊聊。

“你是阿成吧!我能和你聊聊嗎?”林毅問道。

“你誰啊!我不認識你!”

“很快你就認識了,怎麽樣要不要考慮一下將你知道的說出來。”

“哼,剛才李警官在給你個面子,現在你當你是誰啊!求人辦事應該有個態度,來你求我就說出來。放心這監獄裏面我知道的東西多著呢!”阿成隔著鐵柵欄叫囂著。

沒想到林毅根本沒時間與他廢話,也不會答應他這樣無理的要求。眼疾手快之下一把抓住阿成的領口,將其固定到牢房欄桿上面。

“你可以試試再說一遍,我沒時間與你閑聊,如果你想一輩子待在牢裏,那就繼續嘴硬吧!”林毅說到。

阿成眼珠骨碌一轉,眼看這樣的情況貌似配合才算是最好的方法。他只是個小混混在牢裏面有些人脈關系,但也僅限於監獄裏面。甚至如果和獄警交惡在監獄裏面他的日子絕對不會好過,既然這樣那還不如配合。

“別,別,你先放手,我同意這件事。”阿成說到。

“早這樣多好。問個事情閆鐵娃認識吧!十年前你們在同一個牢房。”林毅問道,不過他並沒有松開阿成。

“這,警官十年前的事情哪能記得那麽清楚。早忘了。如果有只煙那麽興許能想起來,還有現在這樣子也不像是聊天的樣子。”阿成嘴硬到。

在監獄裏面要煙,林毅也是頭一次聽到這樣的要求。好在他向一旁的獄警同志借了煙和火,又將這些遞給阿成。阿成首先拿起煙聞了一下,一副享受的表情,並沒有著急點火。在獄警的催促下這才點過緩緩吸了一口。

然後好像想起什麽似的說:“那個什麽閆的我好像想起來了,有印象。他曾經兩次入獄都是盜竊,可是兩次的表現有些異常。”

“具體點呢!”

“十多年前,第一次見到閆鐵娃時,他還是個二十多歲年輕小夥。當時長的白白凈凈的,據說因為盜竊罪被抓,因為數額不大被判兩年。這裏的監獄應該有記錄,本來這也不是什麽大事。但是監獄裏面的環境,警官你大概懂得或聽說過一些。”阿成隱晦的說到。

“什麽啊?”林毅問道。

“你靠近一點我告訴你。”

阿成斜眼瞥了一眼不遠處的獄警,神秘的說。

為了打探清楚事情的真相林毅只好靠近阿成,近乎整個人貼近柵欄了。同時也防備著他弄出什麽事情,阿成大概也懂得規矩沒有做出什麽舉動。

“我告訴你監獄裏面沒有人氣也沒女人,所以有些人琢磨出一種其他的方法。就像姓閆的那樣白凈的男子,在監獄自然有人垂涎。因此不可避免的被人欺負。這也算是一種慣例!”阿成簡單的說。

“你是說他在監獄遭到了…”

“是的,就是你猜的那種可能。但不是我說的,這事情獄警也管不到啊!其實這種事說出去也丟人,幾乎沒人往外面傳。傳出去了你不還得待在監獄嘛!要是被那些獄霸知道,輕則毒打一頓就算了,重則大家一塊上。那場面嘖嘖我都於心不忍啊!”阿成感嘆到。

林毅觀察他的表情發現此人應該沒有說謊,那麽這件事情十有八九就是真的。獄霸在監獄中作威作福,甚至過著比外面還要好的事情林毅也知道一些。但是像阿成說的這樣黑暗的情況卻從未耳聞,果然在那裏都有一些陰暗面。如果有可能的話,林毅想改觀甚至整治這裏的風氣。

“這麽說你是見過嘍!”林毅漫不經心的問道。

“那當然,也不看看我阿成是什麽人,這些年闖南走北在監獄也算一號人物判了十多年刑期,要真給我放出來恐怕還不習慣。在這監獄就沒有我不知道的事情,你說那個閆鐵娃算一個,之前也有一個。總共兩個人受過此等待遇。甚至還有想自殺的,不過都被攔了下來沒死成。現在那人也不知道怎麽樣了,後來過了兩年放了,再後來又有一起進來了,還是盜竊。我懷疑姓閆的是故意找那些罪犯報覆的,這次他的狀態與以前不一樣,整個人多了一些肌肉,看起來挺壯實的三五個人不是對手。那個獄霸糾集了幾個打手準備親自收拾他,沒想到被他打趴下了,並且還費了那老大第三條腿,那模樣是真的慘。如果不是在監獄我相信那小子絕對會殺人。”阿成回憶到。

“好了,暫時就這些如果還有什麽疑問我會找你。”

林毅離開了牢房,他大概對於監獄的一些情況都清楚了。閆斌很有可能就是連環殺人案的兇手,造成這些的原因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在監獄中遭受的不公正對待。林毅可以想像到那種一個人待在陌生的環境,被欺負的那種感覺。現在他腦海中暫時描述出一個形象,閆斌在監獄期間被人欺負,並且投訴無門,遂產生報覆心理。對於比他弱小或者便於掌控的人產生了極大的變態般的控制欲。他要毀掉他們毀掉一切美好的東西,所以數年間不間斷作案。

最早第一起案件是一名六歲小女孩,應該是嫌疑人不確定自己的性取向所做的嘗試,最終小女孩並沒有被侵犯。而這件事則因為難以啟齒的原因,小女孩的父母並沒有及時報警,導致了後面事情的發生。

犯罪嫌疑人將目標放在了男子身上,又因為便於控制的緣故選擇了最好下手的小男孩。將自己遭受的不公平態度強加到別人身上。他看著別人痛苦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愉快心情。遭到傷害,由被害人轉變為實施此類犯罪行為的罪犯,或許只需要很短的時間。因為這類人覺得沒有人可以為他們做主,懲治實施犯罪的人。

接下來的情況就是一發不可收拾,數年間作案十數起。因為犯罪嫌疑人有選擇的作案,從來不在單一地方停留太長時間,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,所以遲遲沒有抓到兇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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